膠合板膠合強度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膠合板膠合強度的測定
Plywood-Determination of glue bond strength
1 主要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由GB9846.2定義的普通膠合板的膠合強度的測量方法。
2 引用標準 GB 9846.2 膠合板 術語和定義 GB 9846.8 膠合板 測量膠合強度的抽取方法 GB 9846.9 膠合板 試件的鋸割 GB 9846.10 膠合板 試件尺寸的測量
3 量具和儀器
3.1 游標卡尺,分度的讀數(shù)精度為0.01g。
3.2 恒溫水浴鍋,30~100℃。
3.3 拉力試驗機,載荷讀數(shù)精度為5N。
3.4 空氣對流干燥箱,箱內(nèi)各點溫度能保持63±3℃。
4 抽樣和試件
4.1 按GB 9846.8的規(guī)定抽取樣板。
4.2 按GB 9846.9的規(guī)定鋸割試件。
4.3 試件剪斷面內(nèi)不應含有影響膠合強度的材質缺陷和加工缺陷。
5 程序
5.1 按GB9846.10的規(guī)定測量試件的尺寸。
5.2 試件按其所屬膠合板類別分別經(jīng)下列條件處理:
a.Ⅰ類膠合板:將試件放在沸水中煮4h,然后在63±3℃的空氣對流干燥箱中干燥20h,再在沸水中煮4h,取出后在室溫下冷卻10min。煮試件時應將試件全部浸入沸水中并加蓋煮。 注:工廠生產(chǎn)中允許采用3h煮沸的快速檢驗方法,測得的結果乘以系數(shù)0.9作為產(chǎn)品檢驗的膠合強度值,但遇有供求雙方爭議需求對Ⅰ類膠合板進行復驗時,仍以28h煮烘循環(huán)法作為促裁方法。
b. Ⅱ類膠合板:試件放在63±3℃的熱水中浸漬3h,取出后在室溫下冷卻10mim。浸漬試件時應將試件全部浸入熱水中并加蓋。
注:工廠生產(chǎn)中允許采用63±3℃、浸漬1h的快速檢驗方法,測得的結果乘以系數(shù)0.82作為產(chǎn)品檢驗的膠合強度值,但遇有供需雙方爭議需對Ⅱ類膠合板進行復驗時,仍以3h熱水浸漬法作為仲裁方法
c.Ⅲ類膠合板:將試件浸漬在63±3℃的水中2h,然后將每個試件分開平放在63±3℃的空氣對流干燥箱中干燥1h,取出后在室溫下放置10min。
d.Ⅳ類膠合板:將含水率符合要求的試件作干狀試驗。 注:試件含水率應控制在8%~12%
5.3 把試件兩端夾緊于試驗機的一對活動夾具中,使成一直線,試件中心應通過試驗機活動夾具的軸線。夾持部位與試件槽口的距離應在5mm范圍內(nèi)。
5.4 以等速對試件加荷至破壞,加荷速度為10MPa/min。最大破壞荷重的讀數(shù)應精確至5N。
6 試驗結果的計算和表示
6.1 根據(jù)剪斷面膠層破壞情況,用目測估計試件的木材破壞率,用百分率表示,估測精確至10%,參考附錄B(參考件)。如試件為非正常破壞,則記下其破壞特征(槽口折斷、表板割裂、芯板剪斷、或表板剝離),參考附錄C(參考件)。 注:凡表板剝離面積超過剪斷面積一半時,按木材破壞率進行估測,精確至10%。